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等九部门关于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相关规定,企业申报的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前全国最低5省(区、市)中标(挂网)价格已于2018年10月31日至2018年11月9日期间进行公示,现将公示期间被质疑价格信息漏报、误报或其他问题的药品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被质疑价格信息漏报、误报或其他问题的药品(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生产企业根据被质疑内容提供相应的澄清说明函及价格证明材料(如省级中标通知书、省级采购平台价格截图或对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由企业被授权人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7:00时前持身份证原件将加盖公章的澄清材料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逾期未澄清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在最低5省(区、市)中标(挂网)价格整理过程中,发现有部分药品申报的最低中标(挂网)价与最高中标(挂网)价之间的差异在3倍及以上(具体药品详见附件2),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核查附件2药品相关价格,如确属误报或漏报的,请按照要求填写《各省(区、市)最新有效中标(挂网)价格信息申报表》(附件3),由企业被授权人于2018年11月26日下午17:00时前持身份证原件将加盖公章的澄清材料及申报表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如逾期未递交且发现企业确实存在虚报、瞒报、错报、漏报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核实,将按照《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三、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