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市属公立医院第二次药品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AGJCG2013G038)澄清内容如下:
1、要求:生产企业在申报本企业生产的药品时,需提供GMP证书。
2、原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十六项中:
“第一次招标中标结果中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大于零的药品将视为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直接进入全市范围的推广采购;”
更改为:
“第一次招标中标结果中成本分摊服务费比率大于零的药品将视为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不进行第二次招标,直接进入全市范围的推广采购;”
3、药品需求目录进行调整,调整详细内容见下表《市属公立医院第二次药品采购需求目录调整表》
4、其他条款不变。
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市属公立医院第二次药品采购需求目录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