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鞍山市2013年公立医院第二次招标关于配送企业上报补标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5日 所属项目: 2013年辽宁省鞍山市公立医院院标 各配送企业:
鞍山市市属公立医院第二次招标工作已经结束,全市运行良好,现拟对第二次招标落标品种进行补标,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与补充招标的配送企业请参考附表一中的药品目录,根据下列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1、第一包目录中列出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只需提供授权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一级代理商协议;没有列出的生产企业,如通用名、剂型、规格与第一包目录中的药品一致,配送企业需提供授权书、一级代理商协议、药品注册证书、原料药进口报关单、药品说明书;第二包基药和第三包急救、短缺药品,配送企业只需提供授权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一级代理商协议;
2、同一品规不同包装的授权视为一个授权。通用名、剂型、规格相同的药品,不同生产企业提供的授权书将视为一个授权。
三、上报的纸质版和电子版药品授权书需按拼音排序,纸质版装订成册,电子版用U盘保存,交至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207室。
四、上报时间为2013年9月4日—9月10日。
五、按上报要求时间未拿到授权书原件的配送企业在9月10日前可将扫描件发送至jzcgjszx_ypb@126.com,并将授权书承诺函(附件2)原件送至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207室。
附表一:鞍山市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采购补标目录(非最终招标目录)
附件1:鞍山市市属公立医院补标采购药品生产企业全国总代或一级代理商授权书
附件2:授权书承诺函
联系人:张守华 张楠
联系电话:0412—6456013
联系地址:鞍山市公立医院集中采购结算中心(鞍山市立山区玉田街23乙号)
鞍山市公立医院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