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结算中心、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配送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网上结算工作,同时根据网上企业开具发票和结算过程中,旗县结算中心及企业所反映发票号重复问题,经咨询税务部门后,我中心对基本药物交易系统中填报发票功能进行了升级更新,在填报发票时升级更新了以下内容:
一、增加了发票类别的选择,分别为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增加了发票代码填报字段。
二、企业开具发票时,需分别对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进行填写。
三、对发票代码及发票号码的位数进行了限位填写,增值税发票中发票代码限定位数为10位,发票号码限定位数为8位;普通发票中发票代码限定位数为12位,发票号码限定位数为8位。
四、已经结算完毕的发票无需再修改。
以上程序更新内容于6月5日正式执行。
2013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