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鄂尔多斯市卫生局关于更改和撤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用户的请示》(鄂卫字[2013] 846号),我市新增12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药采办发〔2013〕1号)文件要求,新增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由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至今配送关系未能完全建立。为保证新增12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的正常采购,拟申请先由我市选定的已具有配送资格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按默认区域统一配送,即:鄂尔多斯市亿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鄂尔多斯市华信医药有限公司(见附件)。如药品生产企业提出异议将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内药采办发〔2013〕1号)文件要求办理。
特此公示
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