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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甲巯咪唑采购和供应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

发布时间:20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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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甲巯咪唑采购和供应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药品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3年11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内蒙古基药标

各盟市药采办、自治区药采中心,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针对今年年初全国多地反映甲巯咪唑供应不足的问题,国家卫计委协调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于今年7月开始组织定点生产甲巯咪唑,以缓解临床供应短缺。同时下发文件要求各地统一组织采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通知要求,经自治区药采中心协调,甲巯咪唑定点生产企业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指定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为自治区甲巯咪唑唯一配送企业。现就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甲巯咪唑的采购和供应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基本药物采购系统采购甲巯咪唑(规格为5mg,装量为100片/瓶),每月第一期集中采购一次,并统一执行4.26元/瓶的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

二、各盟市药采办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甲巯咪唑采购订单认真审核,确保采购需求真实有效,对于恶意采购囤积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肃查处。

各旗县(市、区)集中核算中心要按照自治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甲巯咪唑货款的归集和支付,即保证本区域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货到验收之日起30天内付款。

三、自治区药采中心按照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相关规定,代表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履行相应职责,同时做好甲巯咪唑在基本药物采购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四、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要与北京燕京药业有限公司及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购销合同,积极组织货源,及时将药品配送到位,同时对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甲巯咪唑的药品质量和配送承担第一责任。

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联系人:杨进东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达尔登北路22号

联系电话:0471-6656862,15148009966

电子邮箱:yangjd@jzteyao.com

               

附件: 操作手册                  

                                                  2013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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