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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提供相关专利资料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

发布时间: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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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相关专利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药药品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4月18日 所属项目:

各有关药品备案企业: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备案采购管理办法》(内药采办字〔2012〕35号)的要求,自治区药采中心受理了各盟市上报的药品备案采购申请,并对上报资料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后,于4月8日对初审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有部分专利药品需进一步认定,涉及专利药品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专利权属本备案企业不提供)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对于材料不全的企业,请务必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补充完整后,递交至内蒙古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受理接待室,以便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进一步认定,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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