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申请2012年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用户的请示》(鄂卫字〔2013〕41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新增鄂托克旗木凯淖卫生院等12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或按照《关于过渡时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卫药字〔2012〕581号)规定配备药品。基本药物(含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药物)实行网上集中采购、统一配送。所有药品都实行零差率销售。
二、请你局收到批复后尽快组织上述12家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自治区药采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同时通报相关旗(县区)卫生局基本药物采购货款集中收付中心和辖区范围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保证基本药物的及时采购、配送、货款支付。
此复。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201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