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 包头市第四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包采磋〔2020〕5080号 |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 HY2020CG59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公告类型: | 采购更正公告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02日 12:00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 10:00 | |
二、更正内容 现将原招标公告中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0年12月17日上午10时00分,其他不变,望各投标单位周知。 | 附件: | | |
三、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 包头市第四医院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 | 联系人: | 高慧灵 | 联系电话: | 0472-3103178 13947295178 | |
四、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 |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单位地址: |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 联系人: | 苏婧 | 联系电话: | 0472-2773223 | |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倾向性、歧视性条款,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四医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