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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所属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0-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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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结果公告
信息来源: 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7日 所属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院标

项目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包采磋〔2020〕5080号
采购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HY2020CG59
评审日期: 2020年12月17日
公示日期: 2020年12月17日-2020年12月18日
公示期限: 1个工作日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A包: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4.药品经销商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5.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有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投标人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状态为“有效”。注: 1、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 2、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SP证书》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
采购人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敖根道
采购人联系人: 高慧灵
采购人联系方式: 0472-310317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传媒大厦B座21层2107室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项目负责人: 苏婧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2773223
采购文件: 四医院招标公告.doc
包号 评审日期 中标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 地址 备注
A 2020年12月17日 1,700,245.60 河北金诺康医药有限公司 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215号万达万达广场F区综合写字楼02单元0708室  

中标标的信息:

名称 型号配置 服务要求 购买数量 购买单价 购买总价
评审成员: 李军,闫小芳,张宏宇
质疑方式: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第四医院、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 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附件 四医院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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