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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所属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院标

发布时间: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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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 包头市政府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02日 所属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第四医院院标

项目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

HY2020CG59-A/B

采购目录:

货物类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供应商投标资格:

A包: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4.药品经销商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5.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有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投标人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状态为“有效”。

注:

1、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

2、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SP证书》

B包: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第22条的规定;

2.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并能够承担本招标项目实施任务;

3.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4.药品经销商须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5.供应商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应有向采购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能力;

6.中药配方颗粒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应符合国家药监局、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关于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有关规定;并提供投标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惩戒、无行政处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 供应商必须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投标人管理-申报注册”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投标人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审核成功;状态为“有效”。

注:

1、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

2、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SP证书》

招标内容:

A包:中药饮片采购,B包:中药配方颗粒采购

计划投资额:

A包:1865955元,B包:996345元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A包: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4)药品经销商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5)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注:1、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2、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

3、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SP证书》。

B包:

(1)授权委托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 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4)药品经销商需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

(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相关证明;

(6)投标报名表(格式见附件)。

注:1、未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2、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MP证书》。

3、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可不提供《药品GSP证书》。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02日    12: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09日    12:00

获取文件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07室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文件递交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址:

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包头市政务大厅三楼开标室

采购人名称:

包头市第四医院

联系人:

高慧灵

联系电话:

0472-310371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和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包头市青山区友谊大街67号,传媒大厦B座21层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

154025619115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行:

中行包头市传媒大厦支行

经办人:

苏婧

联系电话:

0472-2773223、13684747596

附件 四医院招标公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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