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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关于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8年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发布时间: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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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呼伦贝尔市医疗机构需求,保障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及时供应,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41号)精神,开展2024年度(上半年)全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报名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药品、医用耗材和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自报名当月向前追溯两年内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违规违法和不良记录。

(三)具有及时供货、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能力。需具备乡村一体化配送能力,并承诺配送统筹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能按规定时限完成配送。

(四)保证依法依规配送药品和医用耗材。能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政策,承诺诚信经营、规范服务,接受考核管理。

二、报名材料要求

(一)报名材料请按照要求和附件模板准备,不得改动,统一使用A4纸,逐页清晰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模板顺序胶装成册。

(二)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需提供原件的复印件及中文翻译本并经公证部门公正,内容不得有涂、抹、刮、擦和覆盖。

(三)报名材料需按照报名时间现场递交,非申报时间不受理企业报名,报名材料不接受邮寄递交。

(四)关键性报名材料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配送企业报名承诺书不予补充和修改。公示不通过的企业,不再接受其补充材料,可在下次报名时重新申报。

(五)文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不予遴选。各企业应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配送报名资格,遴选通过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六)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报名工作有变化或报名材料有调整,将另行通知。

    三、提交材料时间和地点

材料递交时间:2024年6月5日-6月18日

工作日9:00-12:00  2:00-5:00

    递交地点:呼伦贝尔市海拉尔新区巴彦托海路呼伦贝尔市民生大厦720室(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呼伦贝尔市医疗保障局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6月5日

(联 系 人:张宇,联系电话:0470-82069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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