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配送企业::
2014年2月24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关于2013年1至12月药品配送企业配送情况的通报》(简称通报),截止2014年3月10日18:00时公示期满共接收14份申诉材料,无投诉材料。经过对各申诉材料内容进一步审核,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现对14家申诉企业和配送通报企业处理意见如下:
一、 对申诉企业的处理意见
1、因客观原因,配送价格倒挂品规较多,成本增加或医疗机构未入库确认等因素造成配送率没有达到要求的,决定降低处罚层次,维持原配送资格。
2、对新加入配送企业或其过渡期基药配送率较高或生产企业直接承担配送任务,忽视了点击确认等情况予以认可,决定保留其基本药物配送资格。根据配送率等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不良记录1次。
3、对配送率为零,申诉材料及核实均无法有力支持其保留其资格的,决定取消其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
4、对配送2009年药品的,因平台按非基药进行统计,但标识尚未变更为非基药,决定可暂时保留其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
5、对新加入的配送企业(以一个年度计算,统计时段为2013年度)给予一年的配送准备宽限期,若下一年度统计配送率仍为零或未参与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配送,将取消其资格。
二、对其它通报企业的处理意见
经对全省409家(核实后)药品配送企业2013年1至12月配送情况的通报,网络公示和申投诉处理,绝大多数配送企业对通报情况未提出异议。决定对配送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不到位的企业维持原通报处理意见:即对基本药物配送率在40%-80%的98家企业严重警告1次;对配送率在40%以下的26家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对有协议基本药物配送品规但配送率为零的36家企业和2013年既无协议基本药物配送品规,也未参与过基本药物配送的101家企业不再保留其配送基本药物的资格。对非基本药物配送率在80%以下的所有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本次本省被取消配送资格的企业,经整改半年后可重新申请。
附件: 1、2013年度1至12月基药配送企业配送情况处理表
2、甘肃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3、甘肃省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