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招办及省直、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四川新一康制药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川食药监市〔2007〕40号)、《关于同意注销四川好迪药业有限公司二部、三部〈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批复》(川食药监市〔2007〕41号)文件精神,四川新一康制药有限公司医药分公司、四川好迪药业有限公司批发二部、三部三家公司被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根据有关规定,全省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以上三家公司的任何药品。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