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年关于执行国家谈判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6年07月29日 所属项目: 2009年甘肃省标
关于执行国家谈判药品谈判结果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6〕19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精神,现就我省执行国家谈判药品集中采购及与医保(农合)政策衔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国家药品价格谈判结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6〕515号)中国家谈判药品价格,根据与与医保(农合)报销政策的衔接情况挂网采购。
二、国家谈判药品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吉非替尼(商品名:易瑞沙,口服常释剂型,250mg×10片/盒)在我省医保目录内,可按照国家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
三、鉴于葛兰素史克(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商品名:韦瑞德,口服常释剂型,300 mg×30片/瓶)降价幅度较大(详见附件),具有适应证广泛、可用于各种耐药乙肝、妊娠期妇女用药安全等优势,经测算新农合拟纳入门诊慢特病乙型肝炎的报销目录中,按照国家药品谈判价格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使用。
四、国家谈判药品吉非替尼、埃克替尼是否纳入新农合、居民医保等,将依据相关程序及政策调整。
五、在2016-2017年采购周期内,各部门不再组织谈判议价,医疗机构的采购数量可暂实行单独核算,合理调控。
六、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质量及保障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国家谈判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应尽快确定配送企业并建立好配送关系,接受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管理和积分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谈判药品全省执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