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过渡期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价限定办法暨申请挂网遴选入围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3年09月06日 所属项目: 2009年甘肃省标,2011年甘肃省非基药(抗生素... 关于公布过渡期基本药物目录调整价限定办法暨申请挂网遴选入围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2012版基本药物过渡期工作方案》及《关于做好甘肃省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过渡期实施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企业自愿、保障供应”的基本原则及严格控制准入价格的总体要求,现将2012版基本药物过渡期目录调整价格限定办法及申请挂网遴选入围办法予以公布。
一、价格控制线设定办法
(一)基本原则
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确保供应原则,由计算机筛查、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定原则确定。
(二)主要内容
坚持“三个不高于”,取最高零售价(须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价)、周边省挂网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三条控制限中的最低值。
1、最高零售价控制线
(1)新增品规新增品规最高零售价由省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其价格控制限按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价(小于575元的除以1.15;大于或等于575元的,顺减75)为最高零售价控制线。
(2)已中标品规
有中标记录的规价格控制线为原中标价。
2、周边省挂网价格控制线
取周边省份挂网价格的“平均值”作为其控制限。7省份中有3个(含3个)以上省份中标挂网价的,仅从7省份价格计算平均值;如7省份中不足3家的,取7省份价格和所有补充省份价格的平均值。周边省价格数据中剔除未计算重庆市价格。
3、医疗机构实际供货价
取我省药品采购平台挂网价或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作为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数据。如企业确因价格原因导致无法供货而申请废标的价格除外。
对于日服量低于3元的价格低廉药品、临床抢救用药、中毒解救特效药、罕见病治疗药等药品及主要原材料上涨巨大的中成药,为确保临床使用,价格控制限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挂网遴选入围办法
(一)分批挂网
凡首批申报价格符合三个不高于原则的,可直接挂网;对首批价格不符合三个不高于原则的,可给企业二次报价机会,二次报价符合要求的,可取得挂网资格。
(二)分级管理
医疗机构优先使用2011年基本药物中标结果。各级医疗机构采购过渡期新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不得超过基本药物采购总金额的30%。
同一品规中,不同企业申报价格差异较大的,对价格较高或异常的品规,仅限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不得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
(三)价格动态调整
对过渡期新增基本药物目录实施价格动态管理。凡周边省份有最新挂网价或此次挂网价格高于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的,一经核实,参照周边省份最新挂网价格或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重新确定该药品省级挂网价格。
特此通知。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