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参加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企业和药品资质进行了审查,并于2011年9月9日至9月14日企业和药品审核结果进行了公示,部分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申诉,经各职能部门对申诉核实处理后,现将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企业和药品信息审核结果正式公布,请各企业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查看。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