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挂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2005年第二批增补挂网药品》所公布药品续签的服务合同将于2007年8月31日到期(具体品种见附件)。这部分药品若要继续挂网,生产企业需交纳下一采购周期信息服务费,并办理延长原《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服务期限相关手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规定:“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个品规每一年180元。” 二、收费单位: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收取。 三、本次收费的服务期限:从2007年9月1日到2008年8月31日止。 四、挂网药品服务合同:为方便企业,提高工作效率,本批次挂网药品不需再另签服务合同,凡交纳下一采购周期信息服务费的品种,原服务合同期限相应顺延一个采购周期。 五、交费地点:请按每个品规180元准备好现金或支票,到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财务室交纳。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院内。 六、时间:2007年8月22日到2007年9月12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七、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请将附件中所列需继续挂网的药品打印清单(清单必须保留所公布的全部栏目),交费时一并递交,无清单者不能交费。请挂网企业仔细查找核对本企业品种,以免误报漏报。 (二)原申报人、生产企业均可办理。附件中有部分药品未查到申报人,请药品生产企业前来办理。 (三)2007年9月12日后没有办理《挂网药品服务合同》延长服务期限的药品由省药招办发文,取消其上网资格,医疗机构不得继续进行采购。 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管中心 2007年8月20日 附件:需办理延长挂网药品服务合同期限的目录 附件下载请到信息公示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