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产品信息进一步确认的通知 信息来源: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所属项目: 2009年甘肃省标 各投标企业: 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投标产品审核信息公示后,陆续接到企业对产品信息中有关问题的质询和申诉。经研究,对以下三类问题分别进行统一认定,现予公示说明。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提供相关纸质申诉材料,并于2009年11月22日下午17︰30分前递交至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心,逾期未申诉的,视为认可认定结果。 一、含糖型和无糖型颗粒剂的认定 关于“含糖型和无糖型”颗粒剂的区分,对投标企业未在产品信息维护中明确标示为“无糖型”的颗粒剂,均按“含糖型”颗粒剂予以认定(认定品种见附件1)。 二、“滴鼻剂、滴眼剂(液)”是否“含玻璃酸钠”的认定 凡企业在产品信息维护中未明确标示为“含玻璃酸钠”的滴鼻剂、滴眼剂(液),统一按“未含玻璃酸钠”予以认定(认定品种见附件2)。 三、标示为“其他”包装材质的注射剂(液)的认定 有部分注射剂(液)包装材质标示为“其他”,我们经认真核实,分别按“玻璃瓶、玻璃安瓿瓶或玻璃西林瓶”予以认定(认定品种见附件3)。 部分企业产品信息中对“包装单位”填报有误,我们将汇总整理后统一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1:拟直接认定的含糖型颗粒剂有关信息一览表
附件2: 拟直接认定的滴鼻剂、滴眼剂(液)有关信息一览表
附件3: 拟直接认定的注射剂(液)有关信息一览表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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