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对需调整上网限价药品的认可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7年03月08日 所属项目: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制定九味羌活颗粒等278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312号)的规定,我们对上网药品中涉及本次调价的药品进行了核查,并重新对限价进行了计算,现公布原临时零售价高于省物价局新公布零售价的品种及其新上网最高限价(附件)。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愿以新上网最高限价继续参与全省上网采购的,请于3月12日17:00前到省药招办签定不确认书,撤销上网采购;凡未签定不确认书的,视为认可新上网限价,3月15日将按照新上网限价及新零售价进行上网采购。 附件:最高限价及零售价进行调整的品种目录 附件下载 四川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 二○○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