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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关于7至10月基本药物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的通报

所属项目:2009年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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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至10月基本药物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3年12月05日 所属项目: 2009年甘肃省标,2011年甘肃省非基药(抗生素...

关于对2013年7至10月基本药物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严肃中标企业配送主体责任的通知》(甘药采函〔2013〕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对2013年7-10月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配送情况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对原中标品种配送情况的通报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下发后,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纷纷调整配送机构和政策,中标品规配送率较2013年1-5月份大幅度提高。统计显示,中标企业7、8、9三个月平均配送率100%的品规46种,配送增幅率达318% ;平均配送率在80%以上的品规617个,增幅率54%;平均配送率在40%以下的品规39个,减幅率65%。2013年10月,原中标品规配送率为100%的品规增加至83种,较1-5月份增幅655%;配送率在85%以上的品规514种,增幅率109%;平均配送率40%以下的品规减至44种,减幅率为60%。应该说,中标企业为甘肃省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的保障供应做出了积极努力。但是,目前,仍有部分企业的中标品规没有响应省上的配送政策,配送率没有达到相应的要求。

二、对相关配送不到位企业的惩处意见

(一)按照《通知》要求,对2013年7、8、9三个月平均配送率达不到80%的品规,按规定全部取消该品规中标资格,纳入黑名单,所缺品种由其他入围商务标的企业按价格排名顺序递补。由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政策正在调整完善中,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的三方关系错综复杂,为了客观对待我省的药品配送和供应,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拟纳入甘肃省急救、短缺药品目录的品规,降低一个层次惩处。即7、8、9三个月平均配送率在40%-80%的给予警告1次,40 %以下的品规严重警告1次,其它中标品规记不良记录1次。

按照规定,2013年10月始原中标品规配送率月计达不到85%者,记不良记录1次。目前,2013年10月份配送率不足85%的中标品规396个,应全部记不良记录1次。但考虑到我省短缺药品的存在以及配送边远地区药品成本等问题,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同样降低处罚层次。即对配送率在40--80%的并列入甘肃省急救、短缺药品目录的品规给予警告1次,配送率在40%以下的品规给予严重警告1次,其余品规记不良记录1次,7-10月份没有响应配送的3个品规,取消该品规挂网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标品规的配送管理,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每季度或半年统计配送率在10%以下的品规将取消中标资格;有3次不良记录者也将取消该品规中标资格; 3个品规取消中标资格,企业纳入黑名单,将取消在甘肃省的参标资格。

(二)考虑到药品集中采购配送三方关系的复杂性,本次通报企业可以书面申诉,最终处罚以结果核实为准并向惩处企业通报。

(三)平均配送率(品规)=配送总数量/采购总数量*100%

 

附件1: 2013年7、8、9月基本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平均配送率统计表(含短缺药品品规)

附件2: 2013年10月中标品规主体配送率统计表(含短缺药品品规)

附件3: 2013年7、8、9月份普通大输液平均配送率统计表

附件4: 2013年10月份普通大输液配送率统计表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附件 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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