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
为保证中标药品及时供应,根据《关于执行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发【2015】1号)及相关要求,现对2014年基本药物品种中标品规尚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通报如下:
一、按照我省中标结果执行及建立配送关系要求,截至6月30日,绝大多数中标企业品规已经建立了区域配送关系,并进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服务。经统计,目前仍有66家95个中标品规未建立配送关系,至今未履行保障供应责任。
二、根据《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拟对上述中标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对95个中标品规拟取消挂网资格,将相应处罚纳入企业积分和诚信档案管理之中。
三、对目前尚未建立全覆盖配送关系的少数中标企业,提出批评,在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中将拟采集企业诚信及基本药物品种配送覆盖情况作为考核指标。
四、自通报之日起,建立企业申诉渠道,申诉期为7个工作日(7月28日截止)。请相关企业将书面申诉材料(加盖印章)交至城关区畅家巷原药品采购管理中心2楼,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31-8813072 4818227
附件:未点配送区域品规一览表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