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招标领导小组、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等产品采取控制措施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6]400号)文“吉林诺氏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参多糖注射液、丹参酮ⅡA磺酸钠注射液、肿节风注射液、射干抗病毒注射液、吉林巴里莫尔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天麻素注射液、广东和本堂科技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苦碟子注射液违反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决定对上述产品采取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控制措施”的要求,经核查上述三个企业的违规药品中已上网采购的药品有5个,现停止上述三个企业的5个药品上网采购,具体品种见附件。从发文之日起,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和使用公布的违规药品。 附件:停止上网采购药品目录 http://www.scwst.gov.cn:7080/bid/ 二00六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