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药招办〔2006〕29号 关于按照《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青霉素 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对部分上网药品最高限价及临时零售价调整的通知 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上网医疗机构: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制定青霉素等99种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川价发[2006]179号)的规定,对已上网的部分抗微生物药品的最高限价及临时零售价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原临时零售价超过国家新零售价的药品,其最高限价相应下调。现公布部分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限价及临时零售价的调整结果(附件一)和企业不再确认药品目录(附件二),对企业不再确认药品取消其上网采购,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使用。 二、原临时零售价未超过国家新零售价的药品仍按原限价和临时零售价执行。 三、若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网上公布的最高采购限价的,其医疗机构实际零售价按国家八部委和省物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对文件中未列的剂型、规格和包装,待省物价发文公布新零售价后,再作相应调整。 五、本文件从2006年8月28日起执行。 附件一:已上网部分抗微生物药品最高限价及临时零售价 附件二:医疗机构不得采购使用药品目录 http://www.scwst.gov.cn:7080/bid/ 二○○六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