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6年酒泉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参选企业:
为了保障全市公立医院药品供应,根据部分县(市、区)和医疗机构诉求,经请示省卫生计生委同意,以及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配送单元(委属单位1:酒泉市人民医院除外)组织遴选的配送企业数量全部增加5家,即不超过15家。
二、在2016年酒泉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客观指标自评分公示期间,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只对申诉企业审核的漏项、错项进行复议,对原有资料进行补充完善的一律不予考虑。
特此通知。
酒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