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全区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保障我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的供应,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9〕13号)和《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新卫医采发〔2014〕2号),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网采办公室”)召开“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配送工作座谈会”,特请全区各地(州、市)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单位、邀请招标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及乡镇卫生院的代表对配送办法进行集体协商与分析,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优选。网采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代表,依据全区挂网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配送业绩、商业信誉、有无违规违纪行为等条件,结合投票表决的结果,确定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及其所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见附表)为《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的配送企业。现予以公布。
联系人及单位:
1.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付丽红 杨静 0991-8521731
2.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
李春海 公司副总经理 0991-7879208,13309912655
马 瑞 公司采购部经理 0991-7879085, 13609966630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