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为做好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八部委《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发〔2014〕36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内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发改医价〔2014〕1296号) 等文件精神,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低价药品实行直接挂网方式采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对低价药品采取分期分批的形式,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集中采购,我中心将通过“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ww.xjypcg.gov.cn)”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此次低价药品的采购,将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直接挂网,由医疗机构网上采购交易。
二、报名条件
凡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直接挂网低价药品目录》
且参与过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集中采购资料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均可申请报名。
三、网上信息填报
(一)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非基本药物资审报价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按照要求修改或填报产品信息。请认真填报并核对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有效,并在网上进行提交(系统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将所有资质信息及拟投药品信息全部填报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二)网上信息填报时间为2014年10月20日-12月31
日 。
(三)编制、报送资质文件
已维护过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只提交发生变更的资料,未未维护过信息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中附件1、2、3要求编制、装订和报送资质材料。
采购文件报送时间:2014年10月21日— 12月31日。
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企业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资质证明文件需要澄清、补正的,应按要求予以澄清、补正,拒绝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予以澄清、补正的,将取消报名资格。
四、议定价格
资质审核通过的药品生产企业与使用的医疗机构进行采购价格的议定,医疗机构在采购管理网系统编制采购单时对议定品种的价格进行填报,即可进行网上采购交易。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联系人:苏雅莉 刘毅
联系电话:0991-8565015、8521731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批直接挂网低价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