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第一批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6年06月03日 所属项目: 2012年新疆省标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近期将对正在执行的《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中的药品采购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并采取分批调整、逐步到位的方法进行。按照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现将开展第一批价格调整工作,对《采购目录》中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按照“以全国各省集中采购平均价格为基础,不高于西北四省(陕西、甘肃、青海、宁夏)集中采购平均价格”的原则重新确定采购价(具体品种见附件1)。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于2016年6月2日至6月17日 (节假日除外)前往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对药品价格进行签字确认,逾期未确认价格的品种将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进行屏蔽,待签字确认后方可重新进行采购。
若企业对药品价格的调整有异议,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递交申诉材料及相关价格资料,价格申诉材料范本见附件3。
联 系 人: 张 杰
联系电话:0991-3810644
(相关价格信息请使用用户名与密码登录“非基本药物网上交易平台”查看)
附件1: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第一批调价品种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3: 2016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第一批调价品种生产企业价格申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