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09〕13号)和《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新卫医采发〔2014〕2号)的规定,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短缺药品目录》),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短缺药品目录》执行期为2014年9月18日至2016年6月30日。
二、《短缺药品目录》中药品生产企业将分批挂网,第一批挂网企业包括邀请招标(现场邀请招标及电话邀请招标)的药品生产企业和2012年7月1日-2014年7月1日期间网上(包括基本药物)同通用名、剂型及包装规格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金额最大的药品生产企业。
三、《短缺药品目录》实行全区统一配送,配送企业为国药集团新疆新特药业有限公司及其所指定的药品经营企业。
四、《短缺药品目录》镶嵌在《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和《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网上药品采购目录》中,药品类别为“临床短缺药品”。
五、对于《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与《短缺药品目录》相同通用名、剂型、包装规格的药品所对应的中标企业,未被邀请挂网的单位可自行选择是否进入《短缺药品目录》,如申请进入《短缺药品目录》,请持企业法人授权书(详见附件2)到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确认药品采购限价并签字(企业确认药品采购限价及签字的具体事宜详见通知)。
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可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结果公示”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
联 系 人:付丽红 杨静 陈蕾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网 址:www.xjypcg.gov.cn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临床短缺药品采购目录
2. 法人授权书.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