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09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网上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服务收费项目标准的函》(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的规定,参与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代理企业领取入围通知书并按照企业入围总品规数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现将企业入围品规确认、缴费和领取入围通知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入围品规
通过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配送关系管理】—【配送药品管理】查看入围品规。
二、缴纳网上药品采购服务费
(一)缴费时间:2010年1月11日至1月20日(以银行受理日期为准)。
(二)缴费标准:按照内发改费字[2009]551号文件,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每一品规400元。
(三)缴费要求:
1、入围生产企业确认入围品规后,必须按照确认的入围品规数量缴纳服务费,交费时必须注明缴费的企业名称,无注明缴款企业名称造成无法确认缴款单位的,后果自负。请各入围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入围品规限价竞价服务费”。未缴费或未足额缴费以及无法确认缴费的企业届时将无法领取本企业的入围通知书、进行网上采购交易,并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
2、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一律采取转账、电汇或到中国农业银行任一网点缴纳现金的方式,我中心概不收取现金,也不受理网上银行支付方式。必须按各入围生产企业的名称一次性缴纳所有入围品规服务费,不得以个人名义缴费,否则后果自负。
单位名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中山支行
银行账号:05-555101040004132
三、入围通知书及发票的发放
(一)呼和浩特市区企业
1、上门领取时间:2010年1月21日—1月30日。
2、领取地点: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院内)
3、领取入围通知书时,必须提供缴纳入围品规服务费的银行票据。
4、各入围生产企业凭银行回单领取发票。
(二)呼和浩特市区以外的企业
各入围生产企业在规定日期内将缴款回执(注明缴款企业名称)传真到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同时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维护本企业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电话、联系人)。入围通知书和发票由我中心按照企业填报的基本信息邮寄。
未按照本要求执行的企业,由此产生的后果本中心概不负责。
时 间:2010年1月21日—1月30日
传 真:0471-4919513
附件: 各企业入围品规数
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