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医疗机构:
为保障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逾期未按规定领取入围通知书的部分企业按擅自弃标处理,列入非诚信企业名单,取消该企业药品品规的入围资格,从取消之日起两年内该企业不得参与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活动。对于已建立药品配送关系并开始发生采购业务的药品,各相关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要尽快终止采购业务活动。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将于2010年7月30日前,清除自治区药招平台交易系统中相关数据。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逾期不采取措施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特此通知。
附件:未领取药品入围通知书企业及药品品规明细表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