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按照本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将于10月27日起组织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国家集采到期接续和续约药品预采购量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机构范围
涵盖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定点协议要求参与。鼓励其他医疗机构自愿参与。
二、申报药品范围
(一)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到期接续药品
国家集采第一、二、四批采购协议到期的品种(附件1),全市重新组织带量采购形成新的接续候选产品,医疗机构在对应品种候选产品范围内选择一个或多个企业的产品作为本单位的意向采购产品,并参照历史采购量及临床实际,填报该产品下一采购周期(1年)的预采购量,以意向产品的最小包装单位(盒、瓶、支)统计填报。
(二)国家集采第三、五批续签药品
国家集采第三、五批采购协议未到期的产品(见附件2)将直接续签,续签产品不涉及品种及价格调整,医疗机构仅需填报下一采购续存期(1年)的预采购量,按照国家集采相关要求以代表规格最小使用单位(片、粒、袋、支)统计填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填报方式,医疗机构可登录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分别选择“国家带量采购——一二四批接续药品报量”和“国家带量采购——三五批续签报量”进行报量操作,具体操作参见《2022年国家集采一、二、四批选择意向采购药品及申报预采购量操作手册》和《2022年国家集采第三、五批续签药品申报预采购量操作手册》(手册与系统功能同步上线)。
四、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27日10:00至11月3日17:00。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页面分为“一二四批接续药品报量”和“三五批续签报量”两部分,各医疗机构应完成这两个部分的申报。“一二四批接续药品报量”按产品最小包装单位报量(盒、瓶、支),“三五批续签报量”按代表规格的最小使用单位报量(片、粒、袋、支),请医疗机构注意区分。
(二)申报“一二四批接续药品报量”时,平台申报页面会显示“品种代表规格”,例如阿托伐他汀口服常释剂型品种代表规格为10mg,“品种代表规格”仅具有汇总统计作用(统计历史采购量和报量汇总),不代表产品主要供应规格,各产品规格包装供应优先顺序请参照“企业供应优先级”,即排名第1的是该产品主供规格包装。
(三)申报“一二四批接续药品医疗机构报量”时,各医疗机构综合考虑临床需求、药品质量和供应等情况选择意向采购产品,同品牌产品可选择不同规格包装分别上报预采购量,同品牌中选产品不同规格包装的使用均会统计纳入该品牌产品的任务量完成进度。
(四)申报“三五批续签医疗机构报量”时,申报页面将提供本机构对应品种上一周期任务量和实际采购量以供参考。参照历史使用情况、临床用药需求等因素,医疗机构填报未来一年每个产品的预采购需求量。
(五)各医疗机构应按时限要求,准确申报本单位意向采购产品及预采购量,填报数据正式上报时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确认,逾期未填报将默认为无。上报数据将作为后续确定约定任务量和医保资金结余留用计算的重要依据。
政策咨询:010-89152632
系统操作:010-63359338、010-63359686、010-63350020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