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第三批国家集采《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20-1)相关条款,按照前期医疗机构已通过阳光采购平台报送的预采购量,经与第三批国家集采北京中选企业确认,形成本市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首年约定采购量(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其中,因排产等原因,执行初期本市中选药品二甲双胍片(0.25g,蓬莱诺康药业有限公司)和匹伐他汀钙片(2mg,南京长澳制药有限公司)短期无法足量供应全市医疗机构。为确保第三批国家集采平稳推进,保证临床用药需求,按照本市对中选药品供应保障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上述两个中选药品增加3个月过渡期,同步核减本协议周期内各医疗机构3个月约定采购量。过渡期间,上述两个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同品种非中选价格、支付标准、暂停未过评品种等与其他第三批国家集采药品同步执行(11月14日0时),不设过渡期;过渡期间,各医疗机构可采购使用中选药品,也可按照药品阳光采购相关要求采购使用非中选药品作为补充,不做硬性要求,但本协议周期结束时应完成核减后的约定采购量。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