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对《关于部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本市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提醒》中参考价调整后需补充申报承诺供应价的产品,现组织统一补充申报承诺供应价,并就相关问题提醒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0年11月5日上午9:00-下午16:00
二、申报方式
各企业可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进入 “合同管理-承诺价集中申报”菜单,查看本企业相关产品的参考价并申报“承诺供应价”,具体操作方法参见《药品阳光采购承诺价集中申报操作手册》(见附件)。
三、申报要求
企业如对参考价无异议,须按照不高于参考价的原则申报承诺价。如不能接受参考价的,承诺价可不申报,也可申报为“0”。如对参考价存有异议,可通过平台申报更新进行价格信息的日常动态联动。错过统一申报时间的也可通过平台进行承诺价的日常申报。
特此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