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11月9日起开展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范围
1、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本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
2、本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确认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
3、承担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的医疗机构。
二、时间安排
11月9日至11月12日,请相关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登录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选择“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 进入第三批集采标签页,查看协议内容并一键签订,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医疗机构待生产、配送企业签订完毕后再行签订。签订时间另行通知,签订方式同上。
技术支持:010-68573360/010-68565260/010-68585335
附件: 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手册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9日
附件地址1: 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操作手册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