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本市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31号),本市将于2020 年 11 月 14 日0 时起全面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简称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结果及配套政策,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更新采购平台中选药品数据
11月8日18:00-11月9日6:00,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平台进行第三批国家集采数据更新,暂停相关服务,请各相关单位提前做好采购安排。
二、开放中选药品网上采购功能
11月9日6:00起,全市各医疗机构可网上订购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备货入库。可供应中选药品在系统中标记为绿色“D3”,中选药品交易价格11月9日统一更新。11月9日起采购的中选药品数量计入任务量。
三、开始签订中选药品三方协议
11月9日起,开展中选药品带量采购三方协议签订工作。签订机构范围为第三批国家集采本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本市中选药品生产企业确认的中选产品配送企业、承担第三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采购任务量的医疗机构。三方分别的操作时间和签订方式另行通知。
四、全面执行第三批国家集采结果
11月14日0时,本市全面执行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相关配套政策。暂停网采功能的非过评药品清单、非中选药品的梯度降价结果等另行通知,同步执行。
鉴于全国部分地区尚未全面复工复产且中选企业同步供应多个省市,在全国和本市执行初期,个别中选药品可能在个别医院会出现供应紧张。请各医疗机构应按需采购,逐步放量,避免囤货;请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应结合执行初期备货高峰特点,结合临床处方要求,增加库存,保证供应。遇有中选药品供应等问题,应及时通过微信群、QQ群、咨询电话、采购平台登记功能等方式向我中心反馈,畅通信息渠道,积极协调,各方合力,确保中选药品和非中选药品平稳过渡使用。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10-89152632/010-89152642/010-89152640
平台技术:010-68573360/010-68565260/010-68585335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