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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浙江省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采购成交结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7年浙江省丽水市公立医疗机

发布时间: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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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采购成交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丽水市中心医院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所属项目: 2017年浙江省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项目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共同体成员单位:

根据《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新机制试点工作方案》(丽卫〔2017〕173号)和《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采购实施细则》文件精神,我市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成交成果(见附件)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采购时间暂定一年。

二、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成交结果,并通过省采购平台交易。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采购成交结果自2017年11月13日起实施,过渡期1个月。在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采购101条通用名目录中未成交的产品,截止2017年12月12日后不得再采购与使用。

三、严格执行一品两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儿童用  药,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控制非基本药物的采购范围,不得使用通用名在基本药物目录和常用药品清单以外的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及辅助治疗用药品,严格控制非主流品种的使用。

四、对于没有入围的产品,如遇临床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该严格实行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采取“一病例一申报”的方式进行,报市药品采购办审批,市卫计委备案。

五、成交目录内药品因市场供应问题无法满足医疗机构使用需要的,由医疗机构自行在省标目录内勾选,勾选的结果报市药品采购办审批,市卫计委备案。

六、按省卫生计生委和省药械采购中心的工作要求,请各地各单位做好我市药品采购成交结果的保密工作,成交结果只供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对外泄露。

附件: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采购成交品种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委员会

2017年11月9日

附件 丽水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共同体第二批药品采购成交品种 .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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