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部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将茯苓等343个中药配方颗粒(其中国标196个、省标147个)纳入我省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纳入医保的品种均需拥有并符合国家标准或我省省级标准,目前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的省级标准制定及发布工作正在积极有序的推进中。
秉承“政策开放、技术严谨、持续推进”的工作理念,自2021年4月起,省局组织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制定了《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试行)》和《安徽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并由省院负责配方颗粒标准技术审评和制定工作。历经前期筹备、制定方案、实施方案、任务分配、资料初审、专业委员会审评、征求意见、颁布实施等步骤后,截至目前,省院共接收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申报资料347份,召开11次专家技术审评会,完成308个品种技术审评,正式发布省标215个品种。此项工作为中药配方颗粒纳入我省医保基金支付提供了技术支持,有力保障了我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