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采〔2023〕44号
相关医疗机构及药品企业:
为规范国家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 年)>的通知》(皖医保秘〔2023〕14 号)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346种2022版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及17种竞价药品统一纳入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模块,区分 “国谈”、“仿制”、“竞价”标识,规范网上集中采购。
二、国家医保谈判同品规药品统一以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作为“省级限价”。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以竞价时的报价作为“省级限价”。后期允许企业在“省级限价”基础上自主降价。
三、暂未在我省挂网的医保谈判(含竞价)药品,请相关企业尽快在我省“药品集中招标系统”)(http://tps.ahyycg.cn:8666/tps-local/login)申报产品,并及时递交调整药品采购属性的申请、纳入“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交易模块。
四、本通知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