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根据《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目录》分别于2011年12月16日和2012年7月15日起执行,采购合同即将执行完毕。为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需求,经自治区药采办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延长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及补充招标入围药品的采购周期,在新一轮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结果出台之前,仍执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及补充招标采购入围结果。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和《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补充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延长期内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