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7月1日公布, 为保障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工作正常进行,请各药品生产企业根据2012年采购周期内所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重新选择或者调整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调整配送方式
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企业时,按自己需求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进行操作:药品生产企业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指定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一级配送商可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6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转配送。
二、选择、调整配送时间
2014年7月1日22:00—7月31日19:00(北京时间)。
三、选择、调整配送操作要求
(一)在勾选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时,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非基本药物项下“网上交易平台”进行登陆。
(二)药品生产企业请慎重选择、修改药品配送企业,双方确认配送关系后,若要更改配送关系则须按照“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中“办事指南”项下附件十要求操作。
(三)在药品生产企业选择药品经营(配送)企业的时限内(一个月内),企业2012年采购周期内所选择的配送关系将变为激活状态(可自行修改),企业可以重新选择、调整(删除或修改)药品配送企业。
(四)登陆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中“维护经营企业”项下的“生产企业确认经营企业”,对每条药品信息仔细进行查看、选择或调整。
(五)选择在全疆各地(州、市)委托不超过5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时,药品生产企业在“确认状态”下“已确认可修改”界面进行调整(删除、修改药品配送企业)。
(六)选择指定1家药品经营企业作为一级配送时,药品生产企业“一级配送确认状态”下“已确认可修改”界面进行调整(删除一级配送、修改转配送、修改选择配送方式)。
四、注意事项
药品生产企业在调整(删除、修改)已选择的配送方式或调整(删除、修改)已选择的配送企业时需谨慎操作。
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药品配送企业的操作过程中如有任何疑问,可及时与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联系。
联 系 人:付丽红 刘毅 杨静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网 址:www.xjypcg.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