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关于做好36种谈判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7〕856号)和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36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54号),为做好网上采购工作,拟将国家医保谈判的36种药品纳入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进行网上采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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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网药品的信息确认
36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中,已有17种为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挂网药品(附件备注“确认挂网”部分),相关企业应于9月24日前,登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查看其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对不准确、不完整信息及时勘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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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挂网药品的信息维护申报
36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尚未在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的(附件备注“新增申报”部分),相关生产企业或国内总代理(覆盖甘肃)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新增产品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程序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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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用户名企业,使用企业用户名登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系统(202.100.92.51:8888/bdcp),首先在“信息完善---产品申报”栏中进行申报操作;申报后,该药品信息会自动进入到“信息完善——药品信息完善”栏;在“信息完善——药品信息完善”栏进行申报产品的基本信息完善,并按规定上传产品相关资质文件影印件,并在“企业信息完善——填报企业资料”栏补充完善企业已过时或不准确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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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报企业(未参与过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的),可登录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sggzyjy.cn/),通过右上角的“药品和医用耗材用户注册”栏(http://xy.gsggzyjy.cn/registerNew.aspx栏)进行企业用户名申领,用户名申领成功的,按第一项内容提示进行信息维护。已挂网药品信息勘误同上。
(二)企业及产品资料审核
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企业维护的资料进行审核,若企业提供2017年以来全国其他省份已中标或挂网通知书等证明材料,证明其企业及产品的正常、合规生产及销售,可免于复审。对于其重要资质过期的、所提供资质文档不清晰的、所申报内容和提供材料不相符的、重要资质文件涉嫌造假的、资质申报结果公示期间有质疑的,或省级药品采购机构认为有必要复核的,一律提请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凡挂网复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挂网资格;对违规企业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甘卫发〔2016〕180号)规定处理。
(三)申报时间
2017年9月14日至9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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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的网上采购
国家医保谈判的药品支付标准等同于省级挂网价。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将对新申报药品信息复核无误(或资质审核合格)的国家谈判药品,根据省医改办与人社部门衔接的意见统一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统一挂网价与甘肃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同步执行。
咨询电话:0931-2909266、2909268、2909262
网络平台及技术支持:0931-8558793
附件:36种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一览表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