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办法》,近期将对《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中药品的采购价格进行动态调整,并采取分批调整、逐步到位的方法进行。按照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现将开展第一批价格调整工作,对《采购目录》中采购价格明显偏高的药品按照“以全国各省集中采购平均价格为基础,不高于西北四省(陕西、甘肃、青海 、宁夏)集中采购平均价格”的原则重新确定采购价(具体品种见附件1)。其中,全国各省集中采购平均价格为截至2014年5月12日前除重庆以外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价格的均值。
请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于2014年6月26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前往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对药品价格进行签字确认,逾期未确认价格的品种将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上进行屏蔽,待签字确认后可重新进行采购。
若企业对药品价格的调整有异议,须持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递交申诉材料及价格相关资料,价格申诉材料范本见附件3。
联 系 人:苏雅莉 陈蕾
联系电话:0991-8565015 0991-8521731
(详细价格信息请使用用户名与密码登录“非基本药物网上交易平台”查看)
附件:1.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第一批调价品种》.xls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
3. 《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第一批调价品种生产企业价格申诉材料》.doc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