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药品生产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1号)已于2011年7月14日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为便于药品生产企业了解此次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的详细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召开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生产企业说明会,对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流程进行详细解释,并就企业所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请广大药品生产企业踊跃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8月29日上午11:00(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
自治区人民医院行政楼二楼会议中心。
三、参会人员
全国各药品生产企业代表。
联系电话:0991-8521731,85600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