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2020年10月10日《关于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本市中选药品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部分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非本市中选药品按价格联动举报质疑流程需对新推送的需澄清参考价进行澄清,请有关企业于2020年11月3日9:00至11月4日12:00,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平台现有价格举报澄清功能,选择 “注册与申报-举报管理-价格举报澄清”,对涉及本企业产品谈判参考价进行查询,无异议的可直接确认谈判参考价,如对谈判参考价存有异议可进行澄清。澄清时需详细说明原因或折算方法,涉及省级全国最低价的须上传相关省级官方证明文件或官网截图。未进行操作的则视同确认公布的谈判参考价。
后续将有申报承诺供应价流程,请随时关注平台通知或提醒。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010-89152642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