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本市落实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安排,我中心依据国家药监局上市药品目录集等,对本市采购平台数据数据库中,属于第三批国家集采范围内未中选产品进行了初步梳理核对,现将其中通过一致性评价(含原研及视同通过,下同)的产品予以公示(见附件),请各有关企业认真核对。如对公示内容有疑问,请于10月14日前联系我中心核实修正。核实后,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标记将更新至采购平台,作为本市开展价格联动、实施带量采购的依据。
在日常工作中,若有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企业须及时在平台申请更新通过一致性评价标记,以免影响后续采购工作。
联系电话:010-89152632、010-89152642
附件:《第三批过评未中选产品列表》1009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