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州、市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精神,确保我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顺利执行,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二、检查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方式:自查和抽查相结合。
(二)检查时间:2011年1月15日—2月28日,各地对辖区内医疗机构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进行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及上报数据
(一)2010年医疗机构药品实际入库总金额(见附件1);
(二)2010年医疗机构网外采购药品品规表(见附件2);
(三)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药品品规表(见附件3);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见附件4)。
数据统计时间:2010年1月1日—12月31日
四、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检查医疗机构工作汇报;
(二)实地查看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执行情况;
(三)解答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有关问题,听取各地、各单位有关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现场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考核表》。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二)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做好自查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于2011年2月28日前上报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联 系 人:付丽红 陈蕾
联系电话:0991—8560051
邮 箱:xjypcg@163.com
网 址:www.xjypcg.com.cn
附件:1、 2010年度医疗机构药品实际入库总金额(HIS数据).xls
2、 2010年医疗机构网外采购药品品规表.xls
3、 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及药品品规表.xls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考核表》.xls
(注:电子版请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告通知栏目自行下载)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代章)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