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根据《关于执行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的通知》(新卫医采发[2012]3号)要求,在保证临床供应、满足临床需求的前提下,各地、各单位平稳、安全、有序的做好2009年与2012年两个网上药品交易平台的过渡。现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于2012年9月29日19:00(北京时间)起关闭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交易系统,特此通知。
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