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2012年自治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增补申请工作已结束。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公布拟增补药品申请结果,并开展企业递交资料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拟增补药品申请结果
(一)申请结果为医疗机构及各地(州、市)卫生局申请的原始信息。公布内容包括序号、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规格、药品生产企业、申请单位,结果详见附件1。
(二)附件1中所列药品生产企业的增补药品与正在执行的《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目录》完全一致的,不予增补。
(三)拟增补药品的包装规格只列一个,待专家评审会后,企业确认药品采购限价时确定药品包装规格。
二、企业递交纸质资料
(一)药品资料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2、药品注册批件;
3、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4、药品质量标准;
5、药品说明书;
6、近两年的省检、市检或厂检药品全检报告书,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7、药品本位码资料: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两个数据库查询,提供打印资料;
8、最新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国家发改委或新疆发改委药品价格文件,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提供企业自主定价文件);
9、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材料;
10、医保目录证明材料: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行版)中药品(当页)的复印件;
11、药品在全国各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
(二)格式与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公章。
2、增补药品的序号以公布的增补药品序号为准。
3、药品生产企业将所有增补药品纸质材料装订成一册。
4、申报材料均用A4纸张,封面统一使用大红色皮纹纸。
封面格式见附件3。
5、递交资料时间为10月22日—11月7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6、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完整、合法、真实的纸质材料,并做好资料报送的登记工作。
联系人:付丽红 苏雅莉 陈蕾
联系电话:0991—8560051、8521731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doc
附件3: 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采购增补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封面格式.doc
新疆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