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开展了2011年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工作。经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于2011年11月28日-12月4日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如药品生产企业不同意产品中标价提出废标,请递交证明原件至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请药品生产企业登录“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点击左侧的基本药物项下的资审报价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左侧“公示中标结果”项下“中标结果”查看本企业基本药物采购中标品种的中标价(出厂价)、配送费、采购限价;点击附表查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药品生产企业中标结果。
附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中标结果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